東方神起差錢?


我看好這次的官司。SM公司這段時間已多次從公平委員會那裏接到其違反標準條款並勒令其改正的命令。東方神起法律上訴訟的部分也與之基本一致,這是我們的有利之處。” ——東方神起辯護律師

全亞洲最當紅組合“東方神起”中的三位成員,聯手狀告其所屬的韓國SM公司並要求解約。此事已升級成為全世界關注的焦點,三位成員究竟為何要解約?韓國經紀公司和藝人之間的關係究竟是怎樣的?為何韓國藝人頻頻出現自殺等極端行為?一個個謎團隨著不同事件的發生,紛紛浮出了水面。昨天下午,記者連線KBS韓國國際廣播電臺主持人馬雪,就目前外界關心的問題一一提出質疑。

【簽約時間長】

培訓期間也“簽約”

在眾說紛紜的解約原因中,很多人將目光聚焦在了東方神起和SM公司一張長達13年的合約上。在內地,藝人和公司的合約短則一二年,長則五年,七八年的合約已是鳳毛麟角。韓國經紀公司的情況又是如何?為何會有這麼長的期限呢?

“其實每個公司情況都不一樣。有些藝人沒有出來就會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那個時候就要和公司簽訂練習生約。公司沒有決定要不要就要簽這份合約。培訓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公司掏錢培訓新人,另外一種就是新人自費參加培訓。過了這個階段,藝人就會和公司轉簽經紀約。如果是公司出錢做的培訓,那麼藝人簽了經紀約之後,之前的培訓費就要算作成本事後扣除。”馬雪告訴記者,據她所知,東方神起是跟SM簽了13年的合約,另一知名組合Superjunior也簽了10年。按照韓國經紀公司的演算法,他們都是從練習生時期開始算的。東方神起沒有出道前,培訓大概就經歷了三四年。

【合約不平等】

紅了才有資格談條件

雖然目前外界不是很明朗東方神起和SM公司合約的“廬山真面目”,但一個詞已經在報導中鋪天蓋地,那就是“不平等。”今年3月,韓國女星張子研自殺,其遺書披露了在老闆金某的威逼下不得不去陪酒陪睡、還遭人毆打的慘痛經歷。這一事件也是藝人和經紀公司地位的不平等所至。

“我跟很多韓國藝人聊過,一開始沒有人覺得和經紀公司的合約有什麼不平等。只要是想走明星路,進公司之前都會有心理準備,新人更是會全盤接受。只有等到哪一天紅了,有了話語權,想提要求了,才有不平等一說。”據馬雪透露,在韓國,純新人和公司是沒什麼好談的,公司只會保證他們的生活,很多年如一日,收入分成也絕對不會超過50%。只有等到真的紅了,才能有資格跟公司談。

有些公司則會給新人“簽約金”,假設簽約第一家公司是幾萬元,那麼這個就代表著這位藝人的身價。離開公司時,第二家接手的公司也會給簽約金,人紅了,就能升到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簽約金,但只要是拿過簽約金的,也就等於拿了“契約金”,對於藝人來說反而更加沒有自由。

【受控公司】

藝人總是“欠”著錢

在韓國,經紀公司控制藝人的方法很多。歌手或者演員的遭遇都不盡相同。馬雪舉了個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公司遲遲不給歌手發片,就吊著人不放。“培養一個歌手的週期很長,比如說公司答應多少年出多少張專輯,但是到了時間,可能只出了一半,公司就會以種種藉口不再為其發片。而合約往往都是很含糊的,比如沒有達到多少多少收益就不再繼續出版專輯等等,歌手沒有辦法,就被硬拖著。”

更可怕的情況是,藝人總是“欠”著公司的錢,怎麼也還不清。“一般藝人和經紀公司的矛盾都是經濟糾紛。”據馬雪介紹,韓國經紀公司都會給經紀人一張卡,藝人要買東西、換車,公司都同意,其實羊毛出在羊身上,劃公司的卡消費,日後都要藝人還的。很多還不上公司的債,就一輩子歸公司了,這種情況很正常。“這個週期太長了,除非成為一線明星,否則永遠都是開銷大於收入的。有的人忍不了,有的人就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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